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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程度区分刍议
引用本文:郑华伟.犯罪未遂程度区分刍议[J].人民检察,2006(12).
作者姓名:郑华伟
摘    要: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在由着手向既遂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程度不同的未遂情形,这些未遂由于距离完成状态的远近不同,社会危害性差别很大。对犯罪未遂程度进行细致区分,有助于未遂犯理论的完善和刑事司法的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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