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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鉴定费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作者单位:《天津律师》
摘    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分别对扣押.冻结款物的原则,程序、保管、处理和责任追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 键 词:鉴定费用  保管  最高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收取  责任追究  扣押  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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