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与第三次法律革命 |
| |
引用本文: | 郑少华.可持续发展与第三次法律革命[J].法学,1997(11). |
| |
作者姓名: | 郑少华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 |
摘 要: | 一、第三次法律革命、社会变迁与可持续发展之法制整合(一)自然本位:可持续发展法制的法律新理念。从法本位角度言,无论是个人本位,还是社会本位,皆是以“人为中心”,仍然没有放弃文艺复兴以来的所谓文明观——人是宇宙的中心,人定能胜天。然而,“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因此,“人自身是自然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①所以,笔者认为: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引,我们应构筑一种法律新理念——自然本位;人是自然界的一份子,人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