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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的问答
引用本文:鲁嘉微,刘华英.关于实施《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的问答[J].中国司法,2004(2):30-31.
作者姓名:鲁嘉微  刘华英
摘    要:日前,司法部制定了《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规定(试行)》,并于2004年1月1日施行。就如何理解、贯彻这个规定,笔者请司法部劳教局有关负责人作了解答。 问:请谈谈制定《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的目的。 答:近年来,全国劳教场所18岁以下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数量呈上升趋势。劳教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收容、教育了一大批未成年教养人员,教养工作已成为我国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

关 键 词:《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规定(试行)》  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  教育措施工作  劳动教养制度

Questions and answers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ipul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on and Education for the Juvenile inmates in the labor educ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institution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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