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马旭诉李颖、梁淦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摘    要:原告:马旭,男,9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中心小学学生。法定代理人:马海深、康素杰,深圳市南头直升机场职工,原告马旭的父亲、母亲。被告:李颖,女,9岁,深圳市南山中心小学学生。法定代理人;李树清、郑秀银,深圳市南头直升机场职工,被告李颖的父亲、母亲。委托代理人:许青凤,深圳市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