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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
引用本文:金福海.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J].法学论坛,2004,19(3):59-63.
作者姓名:金福海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摘    要: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 ,在国外存在极大争议 ,大陆法系国家视其为公法责任 ,英美法系国家则将其视为一种特殊民事责任即民事制裁或私人罚款。我国理论和实务上多将其视为民事责任。本文指出 ,民事责任说与民法基本理论存在矛盾 ,不利于惩罚性赔偿责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应属于经济法责任 ,这不仅与经济法理论完全相符 ,而且可以使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应为经济法的基本责任形式。

关 键 词:惩罚性赔偿  公法责任  私法责任  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
文章编号:1009-8003(2004)03-0059-05
修稿时间:2004年3月10日

On the nature of the punitive damag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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