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贿赂犯罪财产性利益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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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安,张磊.浅谈商业贿赂犯罪财产性利益的范围[J].天津检察,2009(2):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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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安 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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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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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7条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在此,笔者结合上述规定和司法实践,谈谈对财产性利益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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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贿赂犯罪 财产性利益 法律若干问题 代币卡(券) 《意见》 刑事案件 房屋装修 旅游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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