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名誉权的制衡机理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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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兴利.公众人物名誉权的制衡机理解读[J].求索,2007(10):104-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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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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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阴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系 讲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江苏,淮安,22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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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淮阴师范学院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06QNZC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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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众人物的产生与大众传媒相关,其核心因素是公共利益。公众人物名誉权制衡的逻辑前提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对名誉权的保护.在私人领域相对强,在公共领域相对较弱。公众人物名誉权制衡的基本价值为:当公众人物的具体行为与公共利益无任何关联时.名誉权应受到平等保护;但其具体行为与公共利益有一定关联时,名誉权应受到严格限制,其程度与该具体行为和公共利益的关联程度的高低成正向关系。公众人物名誉权制衡的主要内容为过错程度、举证责任、赔偿范围与普通人之不同。公众人物名誉权纠纷案件中最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公众人物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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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众人物 公共利益 名誉权 制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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