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性黄斑裂孔的法医学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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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元兴,徐进宝,刘健,陈智会.外伤性黄斑裂孔的法医学鉴定[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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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元兴 徐进宝 刘健 陈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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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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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探讨外伤性黄斑裂孔的特点及法医学鉴定要点。方法选择2014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一所省级眼科医院33例(共33只眼睛)有确切眼外伤史的黄斑裂孔的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所有案例均行详细的常规视力、屈光度、VEP、ERG、裂隙灯、彩色眼底照相、视野、眼压、FFA、OCT等眼科检查。结果黄斑裂孔依据损伤程度可将其分为全层裂孔和板层裂孔,出现裂孔的时间不一,裂孔有自愈的可能,视力下降有可能恢复提高,损伤程度可为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结论外伤性黄斑裂孔具有一定特征性,由裂孔引起的视力下降可以影响鉴定结论,鉴定时限为3~6月,部分案例可依具体情况延长至满6个月,OCT是检查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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