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林卖官落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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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峻晓
,庞革平.何建林卖官落法网[J].时代潮,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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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峻晓 庞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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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2月1日,曾引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的广西合浦县“买官卖官”案,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建林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何建林,男,1953年11月21日出生,广西贺州市人,汉族,大学文化,原任中共广西北海市委常委兼合浦县委书记,捕前系广西南宁地区行署副专员(副厅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建林在任中共广西合浦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取他人财物1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人何建林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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