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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制订的《关于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摘    要:<正>(2014年5月9日)沪府发〔2014〕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制订的《关于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的若干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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