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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务员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引用本文:姚建军.录用公务员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J].人民司法,2011(12):50-54.
作者姓名:姚建军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公务员录用行为符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要件,属于司法审查的范畴,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招录机关有权对报考公务员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复审;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是针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高考设定的每个学校专业分类。该专业目录不能作为相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法定依据。

关 键 词:公务员行为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专业目录  公务员录用  司法审查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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