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公务员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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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建军.录用公务员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J].人民司法,2011(12):5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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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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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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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公务员录用行为符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要件,属于司法审查的范畴,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招录机关有权对报考公务员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复审;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是针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高考设定的每个学校专业分类。该专业目录不能作为相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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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务员行为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专业目录 公务员录用 司法审查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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