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当得利为由二次起诉案件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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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全林,任子飞,茹华丽.以不当得利为由二次起诉案件的处理[J].人民司法,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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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全林 任子飞 茹华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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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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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因难以证明真实法律关系而败诉,后改以不当得利再次起诉的案件,应由原告承担不当得利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要件的举证责任。两次起诉虽均由同一争议事实而起,但涉及不同法律关系,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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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事不再理原则 举证责任分配 诉讼请求 被告 法律关系 不当得利 提起诉讼 合法根据 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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