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套房产规避执行的司法识别与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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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桂森.以一套房产规避执行的司法识别与应对[J].人民司法,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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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桂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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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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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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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规避行为 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 被执行人 申请人 房产 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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