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权与所有权分离情形下出卖人交房义务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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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瑞.占有权与所有权分离情形下出卖人交房义务的认定[J].人民司法,2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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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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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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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给买受人,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物权的变动必须通过一定的公示来完成,动产由于一般体积较小,转移占有即具有较强的公示性,所以在动产买卖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的同时,就完成了转移所有权的义务。而转移占有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公示性较弱,所以物权法规定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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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屋交付 出卖人 物权法 观念交付 占有权能 不动产物权变动 房屋所有权 所有权人 买受人 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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