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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权与所有权分离情形下出卖人交房义务的认定
引用本文:朱瑞.占有权与所有权分离情形下出卖人交房义务的认定[J].人民司法,2011(13).
作者姓名:朱瑞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给买受人,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物权的变动必须通过一定的公示来完成,动产由于一般体积较小,转移占有即具有较强的公示性,所以在动产买卖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的同时,就完成了转移所有权的义务。而转移占有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公示性较弱,所以物权法规定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关 键 词:房屋交付  出卖人  物权法  观念交付  占有权能  不动产物权变动  房屋所有权  所有权人  买受人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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