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构成要件事实模糊不能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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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灿.基本构成要件事实模糊不能定罪[J].人民司法,2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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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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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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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对于作为直接证据的关键证人的证言,应该审查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以间接证据定案应该具有真实性、协调性、完整性、排他性、合理性。基本构成要件事实模糊的,不能认定为犯罪。■案号一审:(2008)二中刑初字第2081号二审:(2009)高刑终字第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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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亚军 证明力 被告人 证据能力 构成要件 证人证言 间接证据 故意伤害罪 关键证人 直接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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