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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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佑海,吴兆祥,李予霞.《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司法,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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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佑海 吴兆祥 李予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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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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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法释2010]15号《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的出台,解决了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批复》,现对《批复》制定的背景和内容作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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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管辖 原告住所地 劳动教养 监禁 最高人民法院 批复 案件管辖 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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