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施行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纠纷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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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智勇,张雪方.新法施行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纠纷应予受理[J].人民司法,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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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智勇 张雪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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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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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纠纷案件予以受理。■案号一审:(2010)巴民初字第3186号二审:(2010)渝五中法民终字第4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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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经营合同 受理 中级人民法院 承包土地 合作社 轮补 重庆市 仲裁法 纠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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