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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施行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纠纷应予受理
引用本文:胡智勇,张雪方.新法施行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纠纷应予受理[J].人民司法,2011(10).
作者姓名:胡智勇  张雪方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纠纷案件予以受理。■案号一审:(2010)巴民初字第3186号二审:(2010)渝五中法民终字第4500号

关 键 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经营合同  受理  中级人民法院  承包土地  合作社  轮补  重庆市  仲裁法  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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