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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缴纳出资股权转让中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顾克强,王敬,何建.分期缴纳出资股权转让中的几个问题[J].人民司法,2011(16).
作者姓名:顾克强  王敬  何建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制度,规定股东可在章程中约定分期缴纳,完成首期出资后经办理股东登记即取得股东资格。此时,仅缴纳首期出资的股东可否转让股权?是否还需承担补缴剩余出资义务?未经股权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可否以公司名义作出意思表示?

关 键 词:受让人  分期  意思表示  股权转让  股东资格  出资额  出资义务  公司法  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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