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缴纳出资股权转让中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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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克强,王敬,何建.分期缴纳出资股权转让中的几个问题[J].人民司法,2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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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克强 王敬 何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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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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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制度,规定股东可在章程中约定分期缴纳,完成首期出资后经办理股东登记即取得股东资格。此时,仅缴纳首期出资的股东可否转让股权?是否还需承担补缴剩余出资义务?未经股权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可否以公司名义作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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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让人 分期 意思表示 股权转让 股东资格 出资额 出资义务 公司法 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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