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信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司法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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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媛媛,余韬.寄信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司法审查[J].人民司法,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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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媛媛 余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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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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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原告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以其提出合法申请为前提条件。合法申请应当兼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经审查,如原告提供的信件不符合申请的法定要件,行政机关将其视为信访件加以处理与法不悖,并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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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城镇 管理办法 原告 形式要件 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 信访 司法审查 浦东新区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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