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当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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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璐源.以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当性分析[J].前沿,2014(15):9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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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璐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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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法学系,云南昆明65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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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10Y072);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2010年度学院自立科研项目(项目编号:JQl0002)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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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适用,使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法律和道德评价上的正当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提供了恰当的动机、设定了积极的目标。本文从理论上阐述了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内涵,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四个特性,提出了在构建利益分享制度的基础上,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以财产权利和新型知识产权,以此方式激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社群、原住民、传承人与商业性开发的市场主体,产生保护的热情,形成保护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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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激励论 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知识产权 非物质文化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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