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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他契约对契约当事人之效力
引用本文:吴文嫔.论利他契约对契约当事人之效力[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3):58-62.
作者姓名:吴文嫔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福建泉州3632011
摘    要:在利他契约,债权人在第三人未表示享有利益前可变更、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寻求司法救济;同时,债权人有义务确保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债务人应依据诚信原则全面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否则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向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债务人可就契约所生抗辩,对抗第三人。

关 键 词:合同法  利他契约  债务人  债权人  受益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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