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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为被告作无罪辩护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引用本文:李为民,陈建国.浅谈律师为被告作无罪辩护的原则、方法和程序[J].法学杂志,1990(5).
作者姓名:李为民  陈建国
摘    要:我们从南京市1981年至1989年已办结的无罪辩护案件中选择了15起案例,进行了初步反思和剖析,目的在于探索律师为被告作无罪辩护的原则、方法、程序。无罪辩护的成功经验在于坚持敢辩与善辩、事实与法律、配合与制约。三结合”的辩护原则,才能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1)敢辩与善辩相结合的原则。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担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任。律师应秉公敢辩,善辩,准确辩护。敢辩是刑事辩护的前提,善辩是刑事辩护的艺术,准确是刑事辩护的灵魂。如张某推搡陈某,诱发了陈的心脏病造成陈的死亡一案。律师担任了张某的辩护人,经过调查、取证发现,张某没有主观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危害他人的行为,张与陈争吵、扳手等行为与陈的猝死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据此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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