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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检察专业化建设
引用本文:袁其生.略论检察专业化建设[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4):212-216.
作者姓名:袁其生
作者单位: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焦作,454002
摘    要:检察专业化是检察工作本质特征的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依法治国、构建现代诉讼制度的需要。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检察队伍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促进检察改革,防止司法腐败,为了加快检察专业化建设步伐,必须克服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面的制约因素,以省为单位建立较为独立的检察机关领导体制,赋予检察系统必要的人事权、财权,淡化行政色彩,改革内部管理,理顺检察长与检察委员会的关系,确立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实行分类式管理。

关 键 词:检察  专业化  建设
文章编号:1008-6951(2005)04-0212-05
修稿时间:200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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