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检察专业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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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其生.略论检察专业化建设[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4):21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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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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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焦作,45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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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专业化是检察工作本质特征的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依法治国、构建现代诉讼制度的需要。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检察队伍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促进检察改革,防止司法腐败,为了加快检察专业化建设步伐,必须克服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面的制约因素,以省为单位建立较为独立的检察机关领导体制,赋予检察系统必要的人事权、财权,淡化行政色彩,改革内部管理,理顺检察长与检察委员会的关系,确立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实行分类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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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 专业化 建设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5)04-0212-05 |
修稿时间: | 200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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