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结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研究 |
| |
引用本文: | 王文华.论“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结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研究[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8(3):4-11. |
| |
作者姓名: | 王文华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我国立法、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罚措施处处体现了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这符合我国所签订的一系列国际公约或法律文件的基本要求。然而,根据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事法应当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相结合的角度进行考察,并关注“行刑重其轻”刑法思想的运用。为此,有必要在刑事立法、司法两方面分别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宽”和“严”进行具体修正,例如,“宽”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严”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等。
|
关 键 词: | 行为刑法 行为人刑法 行刑重其轻 宽严相济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