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劳务、信用能否作为出资形式的再讨论
引用本文:张博.劳务、信用能否作为出资形式的再讨论[J].法制与社会,2009(9).
作者姓名:张博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摘    要: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了《公司法》,这是继1993年制定1999年第一次修订以来的第二次修订。这次公司法的修订得到了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的认可,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教授、赵旭东教授作为专家组核心成员对此次修改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但是,本文对新公司法的出资形式条款提出了质疑,并对劳务、信用是否能作为出资形式以及如何作为出资形式做了相关思考。

关 键 词:公司法  出资形式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