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信用能否作为出资形式的再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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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博.劳务、信用能否作为出资形式的再讨论[J].法制与社会,2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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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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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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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了《公司法》,这是继1993年制定1999年第一次修订以来的第二次修订。这次公司法的修订得到了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的认可,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教授、赵旭东教授作为专家组核心成员对此次修改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但是,本文对新公司法的出资形式条款提出了质疑,并对劳务、信用是否能作为出资形式以及如何作为出资形式做了相关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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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 出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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