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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包头空难赔偿依据的探讨
引用本文:江欣.“11·21”包头空难赔偿依据的探讨[J].中国律师,2005(5):60-61.
作者姓名:江欣
作者单位: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摘    要:2004年11月21日,随着包头南海公园的一声巨响,中国航空业连续2年无重大事故的安全记录宣告终结。中国东方航空公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航)一架包头至上海的CRJ-200型飞机与机上54条生命同时灰飞烟灭。遇难乘客的家属和社会公众在经历了惊讶、悲痛的心理历程后,最终关注的是此次事故的善后事宜。但是,在此次事故的赔偿过程中,承运人东方航空公司对遇难者家属的赔偿依据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关 键 词:赔偿  包头  2004年11月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空难  中国航空业  重大事故  集团公司  社会公众  心理历程  不合理  遇难者  承运人  家属  终结  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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