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合同法》免责条款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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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亚萍,张敏.论对《合同法》免责条款的适用[J].学理论,20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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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亚萍 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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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它是适应现代高风险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合同制度.通过对合同当事人未来违约责任的限定,使合同履行中的可预见性增强,从而促进合同的订立.但是对责任的限制不恰当地运用,极易园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的不平等而造成合同权利义务在当事人之间分配的不均衡.因此,各国的合同法律制度对免责条款的适用都作了限制.我国<合同法>于52、53条及第40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我国<合同法>在对免责条款作限制时,却没有对其适用范围作必要的限定,这样的实践中,可能会造成另一种不公平.因此,有必要在适用上述条款时,对其进行限制性解释,以达到法律公平正义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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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 免责条款 法律适用 法律解释 |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Exemption Clause in"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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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LUO Ya-ping ZHANG 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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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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