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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办公证员制度及有关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邝志强.对主办公证员制度及有关问题的探讨[J].中国司法,2003(7):52-53.
作者姓名:邝志强
作者单位:广州市公证处
摘    要:根据全国公证员协会第3次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实行主办公证员制度的精神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实行主办公证员制度试点的意见,我处于1999年9月中旬开始实行主办公证员制度,至今已有3年多的时间。实行该制度后,我处主办公证员在授权范围内免除审批环节,独立办理公证事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优化公证工作程序的改革,使我处的主办公证员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公证质量,增强了责任心。

关 键 词:主办公证员制度  公证行业  公证制度  公证业务  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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