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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定权之再审视
摘 要:
<正>做实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离不开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深入理解,以及对政府重大决策程序的准确把握。应该承认,目前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要么因其定性不准确而被虚置,要么因其内涵外延的模糊性而被滥用,在行使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所谓"重大"的含义不清,自由裁量空间过大。"重大"一词属于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可以有多种不同解释,很容易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争议。宪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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