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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可“出位”
引用本文:
徐迅雷.立法,不可“出位”[J].浙江人大,2005(8).
作者姓名:
徐迅雷
摘 要:
你乘坐这一条船,不能违规地到别人的船上去踹一脚,然后指斥人家不对,这,其实也是对法律法规的实质正义的根本要求。黑龙江省最近通过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来恢复“强制婚检”,在法条从属上,就犯了这种“踹别人的船一脚”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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