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行政法治与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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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金鹏,刘妍.论我国的行政法治与和谐社会[J].法制与社会,2011(6):165-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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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金鹏 刘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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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范金鹏(河南科技学院);刘妍(郑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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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正朝着行政法治的方向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诸如行政立法缺位与过滥并存、行政执法主体交叉分散、行政监督与救济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为此,应加强行政法治建设,行政法治是一国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和谐社会是行政法治的社会,和谐社会需要通过法治来实现并保障其运行和发展。行政法治理论契合了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因此应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平衡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完善法治社会的法制基础以及司法审查制度等方面来推动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以实现行政法治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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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法治 和谐社会 行政法制 司法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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