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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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兴瑞.浅析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J].法制与社会,2011(7):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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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兴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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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呼伦贝尔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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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可抗辩条款,亦称不可争条款。不可抗辩是指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的误告或隐瞒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契约无效或拒绝赔偿。该条款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所约定,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定时期后(一般为2年),保险合同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违反诚信原则,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而主张解除合同。不可抗辩条款具有先进的立法意义,我国现行保险立法对不可抗辩条款采取肯定的态度,在保险法中明确将不可抗辩条款列为对保险人保险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却对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合同解除权两年的时效起算点做出了限制性规定,本文在此就上述规定作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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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可抗辩 保险合同 如实告知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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