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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僵局下我国公司解散制度之完善
引用本文:欧阳旨政,黄泽鑫.论公司僵局下我国公司解散制度之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1(7):42-43.
作者姓名:欧阳旨政  黄泽鑫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为公司僵局的救济方式之一,其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司僵局纠纷,从而及时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我国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纳入公司法范畴之内,但基于这一制度在公司法中规定的相对粗陋,可操作性不强,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与细化,从而有助于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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