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国内仲裁制度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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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思东.试论我国国内仲裁制度的改革[J].法律科学,19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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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思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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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单一的“公有制”的经济形式也在向多种经济形式过渡,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都已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它们都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有自己所有或经营的财产,都需要按自己的意志进行商品交换。这样商品生产者之间在生产、流通等方面的横向联系大大增多,打破了以前条块分割、互不往来的僵死局面,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些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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