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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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新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法律制度[J].两岸关系,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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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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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 副司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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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8年4月,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又修改了《土地管理法》。1990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目前台商到祖国大陆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依据的最基本的法律。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是两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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