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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法律制度
引用本文:张新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法律制度[J].两岸关系,1998(1).
作者姓名:张新定
作者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 副司长
摘    要:1988年4月,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又修改了《土地管理法》。1990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目前台商到祖国大陆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依据的最基本的法律。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是两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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