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非结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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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文明.论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非结构因素[J].河北法学,2014(12):161-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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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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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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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垄断立法和司法实践表明,非结构因素和结构因素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中同样重要。但在互联网行业,市场份额等结构因素适用性减弱,非结构因素作用因而凸显。就其外延而言,关键设施、创新能力、转移成本最具典型性。互联网接入服务、技术标准或知识产权、互联网平台最有可能成为关键设施。互联网企业控制这些设施能够使相对人产生交易依赖,体现企业对市场的纵向控制能力。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下,竞争被创新发起或抑制,垄断靠创新实现或突破。看似矛盾的产业发展规律实则证明创新能力对于企业的重要性。转移成本的存在不仅成功地实现了对消费者的锁定,而且对潜在进入者构筑起较高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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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互联网企业 市场支配地位 关键设施 创新能力 转移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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