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修改后基层检察院民事申诉案源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柴凌燕.民诉法修改后基层检察院民事申诉案源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3(6):190. |
| |
作者姓名: | 柴凌燕 |
| |
作者单位: |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基层检察机关负责监督和维护民事以及行政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充足的民行申诉案件来源是基层检察机关做好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的前提基础。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民事申诉再审程序,这造成了大量的申诉案件集中到了高级检察院的手里,而基层案件源非常少的现象。本文就基层检察院申诉案件案源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点解决案件源少问题的个人见解。
|
关 键 词: | 民诉法 申诉案源 问题及对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