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就餐起冲突死亡 酒店经营者被判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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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盘佳.顾客就餐起冲突死亡 酒店经营者被判担责[J].当代广西,2010(7):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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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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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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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方某到南宁某鱼庄就餐,酒后与鱼庄老板陆某发生争执,与陆某同桌吃饭的梁某拿起一个空酒瓶往方某头上猛击一下,导致方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方某家属将鱼庄老板陆某、农某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后,依法追加侵害人梁某作为本案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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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亡赔偿金 就餐 酒店 经营者 精神损害抚慰金 冲突 顾客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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