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引咎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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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冬青,焦友龙.谁来引咎辞职?[J].法治与社会,2002(10):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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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冬青 焦友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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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95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2002年中共中央颁布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该<条例>第59条规定: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咎不辞,有咎难辞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今天,我们请焦友龙先生和大家谈一谈有关此问题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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