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好“三板斧”——池州人大监督法院工作“有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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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金法.使好“三板斧”——池州人大监督法院工作“有一套”[J].江淮法治,2012(3):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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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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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它“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是人民法院不断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和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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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监督 法院工作 池州 三板 可替代性 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 审判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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