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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好“三板斧”——池州人大监督法院工作“有一套”
引用本文:唐金法.使好“三板斧”——池州人大监督法院工作“有一套”[J].江淮法治,2012(3):26-27.
作者姓名:唐金法
摘    要: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它“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是人民法院不断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和必要手段。

关 键 词:人大监督  法院工作  池州  三板  可替代性  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  审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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