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污点证人刑事豁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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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蒋华.论污点证人刑事豁免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2(18):4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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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蒋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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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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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广义上讲,一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第三人都可以作为证人,污点证人也被包含在内。然而由于各种考量,导致了此类证人作证的不彻底性。法律规定国家有强制取证的权力,但是法律也同时规定了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诉法的追求所在,为了平衡二者之间的冲突,一些国家建立了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当然,我国并在其中。本文拟从对污点证人概念的界定入手,探析具有中国特色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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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污点证人 作证 刑事豁免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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