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人作证的法哲学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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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惠萍.论证人作证的法哲学根基[J].法制与社会,2012(19):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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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惠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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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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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主要求公民参与,自由要求公民作证,社会契约论是证人作证的义务基础,民主参与是证人作证的权利基础,公民作证不仅是权利,更表现为义务,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立统一.在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上,证人义务履行在先,证人权利保障在后,证人只有履行作证义务,国家才需要承担保障其权利实现的义务,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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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人作证 社会契约论 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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