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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人作证的法哲学根基
引用本文:章惠萍.论证人作证的法哲学根基[J].法制与社会,2012(19):23-24.
作者姓名:章惠萍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摘    要:民主要求公民参与,自由要求公民作证,社会契约论是证人作证的义务基础,民主参与是证人作证的权利基础,公民作证不仅是权利,更表现为义务,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立统一.在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上,证人义务履行在先,证人权利保障在后,证人只有履行作证义务,国家才需要承担保障其权利实现的义务,而不是相反.

关 键 词:证人作证  社会契约论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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