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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立潮头 开拓创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2004年5月18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作为武汉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受理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武汉市公安局东湖区风景分局、中铁十一局公安六分处移送的批捕、起诉等各类刑事案件;并直接立案侦查本区域内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依法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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