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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司法之维——尊严诉讼下的民事程序选择权
引用本文:孔祥雨,赵相国.人权的司法之维——尊严诉讼下的民事程序选择权[J].山东审判,2007,23(2):60-65.
作者姓名:孔祥雨  赵相国
作者单位: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在全球民事诉讼以“接近正义”为改革目的的背景下,为满足当事人的个性化的利益需要,由当事人在发现真实与促进诉讼之间权衡并作出选择而设计的制度。本文拟通过“功能主义与系统论”的方法论,以尊严诉讼的视角对民事程序选择权的合理性进行研究,并通过其功能定位、配套环境、隐性约束等方面的分析,试图构建中国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这一制度。

关 键 词:尊严诉讼  接近正义  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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