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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摘    要: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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