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势变更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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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郁章龙.论情势变更原则[J].法制与经济,2008(4):4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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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郁章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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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同济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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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情势变更原则为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民法所强调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领域中的缩影,也是现代国际商事贸易中为避免经济环境的异常风险而广泛应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情势变更原则在其他各国法律及国际条约中均有表述,国外司法实践中也已成熟应用这项原则,而我国现行《合同法》没有规定此项原则。随着我国入世后参与国际竞争压力的加大,在法律上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已具备充分的基础条件。本文试从对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入手,深入分析此原则,并就我国现行法律提出立法建议,为我国今后设立情势变更制度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奠定基础,并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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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情势变更 默示条款 不可预见 合同落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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