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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现象”与法人资格认定
引用本文:志光,英林,洪军.“法人现象”与法人资格认定[J].山东审判,1996(6).
作者姓名:志光  英林  洪军
作者单位: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志光,英林),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洪军)
摘    要:在经济审判中,经常遇到对法人资格的认定问题。民法通则第36条、第37条对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和特征做了明确规定。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过程中,法人大量出现,但这其中不乏实质上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诸如在经济审判中经常遇到的“皮包公司”、“假法人”、“名义法人”以及所谓的“二级法人”等等,本文把这类法人称之为‘法人现象”。由于这类“法人现象”的大量涌出,严重扰乱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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