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司法伦理基础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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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岳悍惟.法官的司法伦理基础探析[J].法学论坛,2002,17(6):10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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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岳悍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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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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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制度设计本身及司法运行实践表明中国法官地位不高 ,这与法官本应具备的极高社会威望相悖。而出现司法不公时 ,公众往往对法官进行道德先究 ,法官整体的司法伦理匮乏又使公众道德先究的结果更加不利于司法公信力。因此要想使中国法官也具有西方法官神坛的地位 ,司法伦理可谓之基础。司法伦理具有底位、中位和高位三个层面 ,它要求法官具备良好的司法伦理道德素养并使之制度化 ,从而构建一个规范、养育及运用它的理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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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地位 司法伦理 司法公信力 司法权威 |
文章编号: | 1009-8003(2002)06-0105-06 |
修稿时间: | 2002年9月10日 |
Research on the judges' moral bas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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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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