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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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孙丽.论我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之完善[J].前沿,2006(12):139-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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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孙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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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法学院,南宁,53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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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时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以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所赖以设立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为起点,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视角进行研究,旨在呼唤立法充分切实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进而完善我国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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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妇女 家务劳动 理论基础 现实基础 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612-013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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